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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安置房敢不敢买?

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1、土地的起源不同。安置房的土地属于划拨,所以与一般的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不同。但是,一旦被拆迁的房子办理了产权登记,拿到了房产证,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因此,要看开发人员有没有将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

2、财产权的不同。许多安置点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也就是拥有完整的房子,但并不必然拥有完整的土地。许多安置区的地皮属于划拨,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支付出让金。而商品房则是拥有完整的产权,也就是拥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权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今后的安置点再买卖时,有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3、品质上的差距。安居乐业的建造,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所以,开发商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一般都是尽可能的省钱。加之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足,甚至勾结在一起,导致了在整体上,安置房的品质比不上商品房。

4、关于买卖时间的限定。很多安置点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数年里,他们都不能再出售了。而对于普通商品,则不存在此项限制,只需购买一套已完成备案的房屋即可进行交易。但是,因为是商业性质的,所以不能转手卖掉。

5、不同的贸易限制。安置性住房是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迁,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提供住房的住房。由于其安置对象属于特殊的动迁安置户,因此这类房屋的买卖除了要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以外,还要受当地政府有关的地方政策的制约。因此与普通的房屋买卖有着极大的区别。

6、享有特权的不同。一般情况下,购买人对住宅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权。买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还可以依法抵押。这是由于买方依法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所处的土地使用权和对其所处的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商品房相对于其它种类的住房具有较高的售价,所以,买方对于它所享受到的权益也相对较多。

安置房可以购买吗?

不能购买安置房子。根据《物权法》,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被拆迁安置房,其房子是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应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其所有权将不产生在物权法上的权利,除非是法律另有规定。

责任编辑:Rex_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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