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利益冲突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
利益冲突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其中利益冲突是直接表现。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三大利益冲突,即劳资利益冲突、社会分配利益冲突、政府与公众利益冲突。
(相关资料图)
在三大利益冲突中,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们的社会中范围最大。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问题并不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社会利益分配冲突方面,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仇富”现象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社会阶级对立不容忽视。特别要注意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冲突,因为在这种利益冲突的背后,本质是官员与公众的利益冲突,直接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比如暴力征地,拆迁等等。
主要类型
目前,官员的利益冲突可分为三种类型:交易性利益冲突、影响力利益冲突和“循环性”利益冲突。
交易性利益冲突是指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向利益相关者收取私人利益。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比如一些官员有权管理和审批房地产行业,以超低价格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屋;有权审批矿产资源开发的官员投资煤矿,“干股”等等。
在各种利益冲突中,有影响力的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官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如与亲属打交道、自我交易、影响交易、裙带关系等。
与其他利益冲突相比,“循环”的利益冲突更加隐蔽——一些官员具有公共和私人的双重角色,在履行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利用公共权利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形式有开公司,兼职,退休后在企业工作。
目前,公众对一些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等事项存在不信任,其根源在于决策层官员在决策中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对政府的诚信危害极大,关键是这种行为削弱了公众对官员的基本信任。在现实中,即使官员没有获得私人利益,只要利益冲突明显,公众就有理由质疑官员在决策和行政过程中的客观性。
对策及意义
要通过防止利益冲突来减少腐败,就要在政府和人民“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围绕权力和利益关系,合理安排权力和利益,尽快堵塞官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渠道,加强对利益冲突的监督和处理。
我们应该重视官员道德教育的创新,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帮助官员认识利益冲突的本质。诚信教育、道德培训、个人信仰教育、平时修养应作为官员的重要培训内容,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防止思想变质,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寻租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等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人大、CPPCC、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是涉及利益冲突的主体。执行公务时,应避开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密切的人。由于有重视社会关系的传统,监督管理的范围需要扩大,包括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战友关系,甚至以前的同事和恋人关系。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预警作用。遗憾的是,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法律法规,仅由党纪文件规定。为此,有关部门也应加快这一制度的立法进程,申报内容应包括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如工资、薪金、各种补贴和福利基金、股票、养老金、房地产、债券、个人通过其他劳动获得的利益、投资和奖励获得的利益等。申报内容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个完善的利益冲突防范体系必须有具体的实施措施,这就需要加强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奖惩机制和认知机制等实施机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对利益冲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对官员的廉政建设和利益冲突的处理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防范利益冲突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索。
从反腐败的角度来看,需要一部《防止利益冲突法》,该法总结了现行政策法规中的共同内容,统一引入了“利益冲突”的概念,这将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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