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常帮助的一位抗战老兵,安徽人,定居西安户县,九十六岁高龄。年老力衰,日前不慎在路边摔倒,面部裂伤,急需清创缝合。可是其监护人带着老人辗转一日,从镇医院,到老人曾经工作的职工医院,再到区医院,全部未能接诊,要求老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其监护人长年生活在农村,未经如此求医无门的惊惶,在电话中痛哭流涕,说话几乎不能成句。好在我代请朋友协助,通过私人关系联系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人这才得到救助,顺利完成缝合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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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区医院及以下或存在医疗水平低下、无法完成缝合工作的现实困难,但以我个人就医的经历而言,高龄老人无疑会令医院面临更多困难,以至于在可诊可不诊的情况下,往往会优先选择拒诊,而非本着医者天职,有诊无类。在这方面,我有刻骨铭心的悲伤记忆。
我奶奶生病那年,八十九岁,高龄成为她后来三年求医的最大障碍。包括本市最好的三甲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的各级医院,无不以高龄为辞,拒绝提供任何积极治疗方案。医生也很坦诚,直言“这么大年纪,万一出问题了怎么办?”
这是无解的问题。哪怕家属三代良民,赌咒发誓完全信任医院,任何治疗风险自行承担,医院也会疑罪从有,担心“医闹”。无可奈何,通过关系转院至邻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然而两次手术均告失败。我们如同绝大多数普通病患那样,接受医术总是有所局限的现实,再做努力,终于辗转网约到南京鼓楼医院,手术成功,病情暂告缓解。
可是之后两年,缓解的病情也会逐渐发展,于是再遇各种各样的就医困难,甚至再去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乞求医院代为维护伤口,也遭拒绝。不同的医生,相同的理由:“这么大年纪,万一出问题了怎么办?”仿佛医院的职责不是救死扶伤,而是“不出问题”。
客观而言,“医闹”确实存在,甚至时有伤医事件发生,这确实成为许多医院拒诊高龄老人的现实理由,因为高龄老人的诊疗风险无疑是最大的,最容易“万一出问题”。
社交网络讨论中,不少医务工作者也认同这样的理由,并且由此认为拒绝高龄老人的责任不在医院,而在于医疗制度设计未能避免医闹;责任更不在医生,因为如果医院领导有类似的拒绝要求,医生不可能为病患而忤逆领导,或与科室闹僵等等。他们大都认为拒绝高龄老人虽不合情,却是合理的。类似观点,可能也是医院一方相当普遍的观点。
然而仔细推敲,其中的逻辑并不能成立。无论医疗制度怎样设计,医疗事故,或者说不能令病人及家属满意的治疗结果总会出现;不论对医闹的惩处如何严厉,总还是会有些易冲动或反社会人格的病人及家属,正如杀人偿命的律法实施了数千年,却依然不能完全杜绝凶杀案件的发生一样。以完全杜绝医闹为前提换取医院有诊无类,未免更像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事实上,任何职业总是存在风险的,警察、消防员,乃至普通工作岗位,甚而我这样一名文字工作者,都是存在职业风险的,但是这似乎并不能够成为逃避职业责任的借口,毕竟职业风险是职业回报与成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犯罪分子无论怎样凶险,警察也不能因此回避惩治罪犯的责任;火灾现场无论怎样凶险,消防队员也不能逃避灭火救人的义务;高龄老人的救治更容易“万一出问题”,然而这就可以成为拒诊的理由吗?若这样的借口成立,那么诊疗儿童、诊疗重症患者同样容易出现问题,那么是否都应当“预防性”拒诊?这并非滑坡谬误的推导,已逐渐成为我们遭遇的现实悖论:越是不需要治疗的小病轻症越容易过度治疗,越是需要治疗的大病重病越容易得不到治疗。
所以高龄老人就诊困难,并非只是高龄老人的现实困境,也是我们所有人的困境,如果医院不能“有诊无类”,那么我们都有可能因为医院主观或现实客观原因成为被拒诊的病患。
因此,无论如何医院不能拒诊任何一名病患,这条本来无需赘言的道理,也应当成为我们的铁律。当然,如果医院因此遭遇困境,医务工作者因此遭遇侵害,那么公权力也必须给予侵害者最严厉的打击,而非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和稀泥,这不仅损害了医院与医务工作者的利益,也是在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医者并非万能,但医者应尽力而为。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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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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