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背上了一笔贷款,还得展示在自己的征信信息中。”近日,三大电信运营商大量客户称“被贷款”的消息引发热议,陷入同样烦恼的消费者张华(化名)6月14日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在此前的一起宽带业务办理中,张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背上了1000余元的贷款。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像张华这样在电信运营商处办理业务却被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用户在办理其他业务时被推荐办理信用购产品,也有用户被“免费礼品”所吸引但背后却是一笔抹不去的贷款。而作为一款典型的消费金融类产品,若不能由用户掌握自主选择权,将有哪些风险?
(资料图)
宽带变贷款
被质疑“欺诈消费者”
原本只想办理宽带业务,踏出中国移动的营业厅却多了一部手机和一笔贷款,张华最近很是“上火”。
据介绍,2023年4月初,张华在安徽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期间营业员询问张华是否能保证手机号在未来三年继续使用,并推荐了两年期、三年期不同的分期产品。如果选择三年期产品,张华只需要再付499元即可领到一款价值1499元的手机。随后,营业员拿走张华的手机进行了对应流程的操作,张华只有在需要填写银行卡信息、签字环节短暂取回手机。
直至办理业务后的次日,张华注意到一则短信提示,短信中告知张华已使用和包储蓄卡分期成功办理36期全网新用户,合作方为兴业消费金融,分期总额是1050元。根据合约要求,张华要在每月初按时缴纳月套餐费,以便安徽移动支付分期金额。同时,短信中提醒,逾期会产生相关费用及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看到短信后我就去营业厅反映了情况,但营业员坚持表示这不是贷款。”不过,半信半疑的张华并未放下对这笔横空而来的贷款的担忧,进入2023年5月后,张华查询了自己的征信报告,并在其中发现了来自兴业消费金融的贷款记录。
张华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的征信报告页面显示,该笔贷款总额为1050元,总还款期数是36期,在2023年4月9日进行首期还款,全部贷款到期日为2026年4月9日。此外,在张华收到的还款短信中,显示该笔贷款在6月7日账单还款金额为37.94元。
“办理业务的全过程中,对方都没有说过这是一笔贷款,在我收到短信后仍然多次强调不上征信。直至我出示征信报告,该营业厅的业务员才改口说‘在第三方可能叫贷款,在我们这只能叫额度,只要按时交话费就可以了’。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现在贷款都不去银行,要去中国移动了吗?”张华无奈道。在张华多次投诉后,该营业员告知张华,宽带业务是独立业务,赠送手机是信用购业务。
综合张华提供的信息来看,中国移动营业员在为其办理信用购业务时,一方面并未对该款产品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另一方面在原本金融贷款产品中该有的身份验证环节,也由营业员代为操作,使得张华未能在办理环节自主确认是否申请贷款,以至于直到贷款发放完毕,张华都不知道自己背上了一笔需要分期三年的贷款。
而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张华所遭遇的这一情况并非孤例,在三大电信运营商旗下的营业厅中都较为常见。读者唐灿(化名)在2023年想要购房时,意外发现自己在2020年多了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截至2023年2月仍有601元尚未偿还。经查询,这笔贷款来自于当年在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的“提高每月套餐标准,购买打折手机”业务。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并不知道手机话费关联到个人征信,由于手机欠费引发的“最近5年内有三个月处于逾期状态”被计入了唐灿的征信报告中,也让他的购房计划就此夭折。
在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广林看来,信用购实质是一种贷款消费,在使用这一产品中,运营商有义务向用户充分告知业务内容和借款风险。从用户反馈的细节来看,用户在办理信用购产品过程中,全程由营业员操作,未告知产品细节,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属于典型消费金融产品
不得向学生群体展业
饱受用户诟病的信用购究竟是何运营逻辑?又是否属于金融产品?北京商报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这类信用购,在业内又被称作异业购,是电信运营商与其他行业企业建立合作的一种跨界展业模式。合作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手机等电子产品,包括日用品、小家电、电动车等均可参与。这类业务往往伴随着单月话费套餐的提高,以此延长用户使用电话卡的周期和消费金额。”在一电信服务商地方分公司工作多年的孙超(化名)表示。
而正是因为在办理这一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话费套餐消费金额上涨、电话卡使用周期上涨等设置条件,才让包括张华、唐灿的消费者认为这就是办理信用购的“门槛”,并未意识到背后涉及到的贷款分期问题。
孙超直言,信用购在电信服务商的业务体系中,是摆在明面上的产品,并且不同于此前的合约机(用户和指定运营商签约使用手机,通过交存话费进行置换),这类信用购背后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必然会关联用户征信。“以总价1500元的手机为例,现场缴纳的500元就是首付,剩下的1000元贷款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垫付至电信服务商。电信服务商从用户话费账户划扣分期还款,再提供一些套餐里的通话时长、流量等置换权益。当用户出现欠费,这笔贷款就逾期了。”孙超补充道。
魏广林指出,运营商推出的信用购产品,以用户信用为借款基础,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审核后发放贷款,再以用户的话费还款,实质是一种贷款行为,属于贷款金融产品。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进一步解释,信用购产品属于典型的消费金融类产品,有明确的授信总额、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以及开展授信的金融机构名称,在此类案例中,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资金方,移动等运营商属于场景方,二者在消费金融业务过程中是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据孙超介绍,根据用户此前的单月消费水平,营业员可向到店用户推荐信用购产品,但不能面向学生用户推广。落实到不同地区的营业厅,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针对孙超提出的不向学生用户推广的情况,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邀请一位年满18岁在校学生王正(化名)前往电信运营商营业厅进行了进一步实测。在王正提出想要分期购买手机后,一中国电信营业厅营业员首先询问了王正年龄,并推荐了一款价值约2700元的品牌手机。同时该营业员提出,如果想要分期,需要先行使用同品牌的“钱包”功能实测本人额度,然后根据额度选择手机和分期期限。并极力推荐王正先提供身份证信息测试额度。
在问及是否与话费套餐进行绑定时,前述营业员表示,使用话费套餐分期,可以选择的手机产品不一样,用户可以选择99元、129元等不同档位的月套餐,但是要保证电话卡使用三年,并且需要通过系统审核才能办理,期间,该营业员未提及贷款、征信、不向学生展业等关键信息。而在王正提出如果无法保证使用周期会有什么后果时,该营业员也未正面回应,同时重新推荐前述品牌手机。
而在另一家中国移动营业厅,营业员首先推荐使用第三方平台的授信额度购买手机,由王正自行分期还款。对于王正提出的能否使用电话卡套餐分期的问题,该营业员直言这种模式本质上属于一种小额贷款,会查询办理人的身份、年份、工资等情况,学生没有还款能力无法办理。“你每个月交的话费,会有一部分用来还贷款。以后你买房子的话,会查询到这笔贷款记录。”前述营业员提到。
2021年3月,原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提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也从多家金融机构处了解到,按照合作要求,电信服务商的信用购产品同样不得面向在校学生展业。有从业人士强调,不向学生提供金融消费贷款是监管红线,绝不可破。
缺乏充足金融知识
选择权应交还用户
近年来,三大电信运营商在金融业务板块的布局日益完善,信用购相关的各类营销活动屡见不鲜。而这类打着“福利”“免费”“低价”旗号吸引用户、真身却是贷款的产品,也让运营商陷入了大量的投诉与质疑中。
在采访过程中,张华与唐灿反复向北京商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解,为什么营业员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不能如实告知用户,而是以信用购模糊贷款事实?为什么这一涉及到个人征信的重要业务,在办理时不能着重强调,充分向用户解释风险?
对于前述读者的疑问,孙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营业员与用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都是不充分的。电信服务商网点众多,部分营业员对于涉及贷款、征信的信用购产品本身缺乏足够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完成自身业绩,再加上用户对于贷款产品有一定抵触心理,营业员便选择向用户隐瞒真实情况。越往下沉,用户对于金融贷款的了解更少,对于征信的重视程度也越低。”孙超如是说道。
孙超所提到的问题,在张华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的与营业员的通话录音中也能窥见端倪。在张华对营业员隐瞒真实情况发起投诉后,营业员先是多次强调该产品不上征信,随后又提出只要张华退回手机解除合约,就能抹去相关征信记录。而这也并不符合监管对于征信信息的报送要求。同时,在张华问及“和包储蓄卡分期”“兴业消费金融”是什么意思的时候,营业员也未能给出准确回复,在回答中也混淆了“兴业银行”与“兴业消费金融”的概念。
针对用户反馈营业员隐瞒关键信息导致用户被贷款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中国移动旗下金融业务板块中移金融科技、资方兴业消费金融等机构进行了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中移金融科技回复。
兴业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则指出,公司为中国移动开展的信用购机活动的合作机构之一,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开展终端消费分期业务。期间分期业务严格履行相关业务提醒,并严格履行了线上系统身份验证、客户授权、提醒告知的义务。公司高度重视用户反映的信用购机业务存在营业员未经客户本人核实、协助填写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将进一步要求相关合作方定期开展营业员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营业员的管理,务必杜绝上述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贷后抽检及客户回访力度,保障客户个人权益。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坦言,若用户描述属实,那么这类产品的设计就违背了国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初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另就事件本身来看,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的营业员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在违背消费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办理业务,很容易造成用户贷款逾期,体现在征信上就是二次伤害。
“基于对三大运营商的品牌信任,金融消费者容易放松警惕,给违规操作乘虚而入提供了便利,业务办理的选择权,还是要交还至用户。建议后续监管加大对此类行为的专项整顿,对于未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对场景合作方诱导销售行为纵容的持牌金融机构予以严厉打击。”苏筱芮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提出,场景机构(商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广过程中,需要区分信用支付、分期支付产品与贷款产品,并做好用户端的展示与说明。没有经过用户的充分授权而为其调用征信和办理金融业务涉嫌违规操作,对机构自身而言亦存在相应的合规风险与舆情风险。
魏广林则强调,信用购作为贷款产品,应严格遵守金融产品的规定,违反规定推广销售,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面临监管机关的处罚。运营商在推广过程中应向用户充分告知产品内容、风险。用户在业务办理过程则应充分了解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涉及授权、面部识别、签字要仔细阅读协议、授权内容。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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