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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指南》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据介绍,《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具体包括7部分内容,即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同时,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并对相关领域已发布或制定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在推进标准化工作时参考。
《指南》部署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在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物联网感知和控制标准、物联网应用标准的研制;在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业自然资源数据标准、农业种质资源数据标准、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标准、农村宅基地数据标准、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标准、农业耕地土壤数据标准的研制;在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智慧种植标准、智慧畜牧标准、智慧渔业标准的研制;在农村电商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产品电商仓储物流数字化标准、农产品电商交易标准、农产品电商数字化质量认证标准、农产品冷链标准的研制。
各级参与者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字乡村相关信息系统共建和数据共享规则,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协调联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研制,指导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应用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引导,探索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试点和评估评价,强化试点地区重要标准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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