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的靳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想买一台华为nova手机,付款2399元后,到手的却是一台“华为智选Hi nova”手机。“我插卡开机后,发现不是华为的开机动画,也不是鸿蒙系统。一看,手机上也没有华为的logo。”
靳女士意识到,华为智选的“智选”不是动词,而是品牌名。“我觉得受到了欺骗,我是冲着‘华为’两个字买的,想买的也是华为这个品牌。”
(资料图)
她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此后,她试图以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但是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他们认为我已经拆封激活了,不给退了。”
5月18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销售方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华为智选Hi nova手机属于华为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手机。“正常情况下,如果顾客收到手机后,介意手机上没有华为logo,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我们会给他们退货退款。但是一旦手机插卡激活了,我们就不能进行二次销售了,这种情况下是不予退还,这是行业规则。”
投诉:买华为手机,到手发现是“华为智选”
5月9日,河南平顶山的靳女士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手机。按照原本计划,她想买一台华为nova 10手机,于是根据推荐,点进了一个链接,显示店铺为“炜东电商旗舰店”。
“我看到商品详情上写着‘华为智选Hi nova10,新品5G手机’,觉得就是华为的品牌。而且详情页里,也有描述为在华为授权体验店内有销售,享华为全国联保。”靳女士称,于是她在5月9日15时23分付款2399元购买了该手机。
“拿到手机后,我发现手机上没有华为的标志,插卡开机后,发现也不是华为的欢迎界面,系统也只是普通的安卓系统,不是华为鸿蒙系统。”靳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我是冲着华为的品牌才买的,我找店家要求退货,但是对方认为我插卡激活了,不给我退。”
此时靳女士才意识到,华为智选的“智选”不是动词,而是品牌名。
从靳女士提供的商品包装盒和手机,显示商品名为“5G数字移动电话机Hi nova 10”,生产商为中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机页面也显示为“Hi nova 10”。
晨意帮忙记者注意到,从背后看,Hi nova 10手机与华为nova 10在外观上非常相似。区别在于,一个印有“Hi nova”的字样,一个则印有“HUAWEI”的标识。
在靳女士提供的与炜东电商旗舰店客服的聊天截图中,靳女士质疑商家“描述的配置,除了一个是4G,一个是5G之外,其他都和华为一样,以华为系列售卖,是在诱导消费者购买”。对此,商家发来了“品牌声明”,称“此款机型是华为与中邮普泰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制作的5G手机,机身无华为logo,在华为体验店有销售,介意慎拍,售后可正常在华为售后保修”。
“我要买的是华为,不是什么智选。”靳女士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拆封、插卡、联网、激活之后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回应:已插卡激活影响二次销售,无法退款
为核实“华为智选”与华为的关系,5月18日,晨意帮忙记者拨通了华为消费者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解释,“Hi nova是华为智选的手机,采用了华为的美学设计和质量管控标准以及鸿蒙特性产品体验,服务体验与华为手机是一样好,它目前是中邮通信公司的品牌。Hi nova的客户服务中心的地址与华为的售后服务中心的地址是相同的,是由同一家公司运营的。授权服务店是多个授权品牌的独立第三方门店,是可以进行咨询、检测、维修服务的。
晨意帮忙记者在京东平台检索到炜东电商旗舰店,显示粉丝数为171.1万人。靳女士购买的华为智选Hi nova 10手机目前仍是在售商品。在网友提问区,也有人质疑“这不是正宗华为手机?”
在商品介绍中,有展示“华为智选Hi nova 10,享华为全国联保,官方直供,闪电发货。华为智选,全国联保,正品发货。”
页面中,“正规一级授权,授权编号可查”的红字旁附上了一张授权函,需要点击放大图片后,可依稀看出授权单位是“中邮普泰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而下方“为什么选择Hi nova 10”下方是用大号字体注明,“华为授权体验店内有售”,其中“华为授权”被标红。在重要提示中,更是将“华为nova 10”和“Hi nova 10”进行对比,并标注店长推荐购买“Hi nova 10”。
针对以上疑问,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该网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还是华为的机器,就是不带华为的logo,不能用华为的鸿蒙系统。这个机器不带华为logo,可以用5G芯片。”
“我们的标题写的是华为智选,详情页也写的是华为智选,买这款手机是一样的,性价比也高。”他透露,一般情况下,客户将手机买回家后都觉得没差别,有部分客户介意手机不带华为logo,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也会同意退货退款。“手机销售也是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但是如果插卡了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手机只要一插卡,在系统里就显示使用过了,就没办法再二次销售了,行业里基本上都是这样。”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利用谐音等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手机的行为,是可以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则只能按平台三包规定等处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对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责任编辑:Rex_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