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云南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游客退货机制建立运行以来,共受理退货申请1876件,退货金额187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百炼介绍,2017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来,云南省全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旅游行业标准体系,推进旅游新业态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云南标准”。全面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集中开展旅游购物场所整治行动,强化线上线下执法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德聪表示,为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云南省从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出台了《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在“游云南”APP开发上线“我要退货”功能。
目前,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设立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101个,在全省15个机场、主要旅游城市火车站、重点景区、宾馆饭店等游客集中区域设立退货服务点236个,筹措退货垫付准备金1347万元,设计制作了全省统一的游客购物退货标识、退货监理中心(服务点)标牌和宣传海报。
据杨德聪介绍,游客退货机制建立运行以来,共受理退货申请1876件,退货金额1870万元,有力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游客好评,进一步提升了云南旅游形象。(完)(杜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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