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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网站12月16日披露,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瑞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022年12月13日,瑞格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瑞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浙江瑞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瑞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瑞格科技主要从事精密成形汽车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以及车载传感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钢制同步器摩擦环、变速器操纵机构零部件、离合器组件等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以及汽车速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液位传感器等,广泛应用于轻卡、中重卡、客车等各类商用车以及部分乘用车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传致直接持有公司51.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振翔、江于青、江正荣三人系兄弟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了公司76.95%的表决权。三人各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22.51%的表决权;江振翔、江于青、江正荣分别持有浙江传致42.91%、32.85%、24.23%的股份,通过浙江传致合计控制公司51.56%的表决权;江振翔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丽水睿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丽水睿德控制公司2.88%的表决权。
瑞格科技原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7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55,870.90万元,用于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技改项目、年产500万件智能传感器及50万套阀类产品新建项目、汽车配件研发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瑞格科技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余冬、郭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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