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通知》强调,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一要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二要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三要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四要在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通知》提出,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服务。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推进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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