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条例》共9章59条,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如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条例》。”吴清表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经历了“夯实基础”“攻坚突破”“深化推进”等阶段,多层次的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开放性的创新空间格局全面拓展,系统性的重大创新任务布局不断优化,支撑性的创新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国家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科创中心建设涉及科技完善,这些都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吴清指出,《条例》的制定为贯彻落实重大、金融、财政等众多领域,在纵深推进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制定本《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科创中心建设是系统工程,需形成合力
据介绍,《条例》将以“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承载区建设、创新环境建设”为逻辑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在协调创新活动、整合创新资源、衔接创新环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动力。
吴清表示,《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最突出的体现为:一是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二是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三是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四是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五是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
为贯彻落实《条例》,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开展实效评估,做好持续跟踪调研。
“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创新链条长、关联度大,不仅仅是科技管理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区的支持协作,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吴清表示,《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将是完善科创中心建设有关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的一个新起点。
厚植技术研究 突出上海基础与特色
“《条例》在定位上,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制订思路上,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要求。”张全表示,《条例》以激发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为根本宗旨,将宣示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突出上海基础和特色。
3月初,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文件,强调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张全表示,上海也正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和力量。只要厚植技术研究,提升科创中心策源功能,上海一定会厚积薄发,从而通过基础创新带动整个创新体系的提升。
《条例》在总体框架的构思上,创新主体是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力量,创新能力是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创新人才、承载区和科技金融是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要素,同时,科创中心建设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文化、诚信与伦理监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等软环境支持。
《条例》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及创新开放合作能力。(三)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强化创新资源配置,形成对科创中心建设的全方位支持。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空间布局;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促进科创中心与金融中心联动。(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普及科学知识;强化科研信用管理与科技伦理监督;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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