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一税收利好政策发布。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15%政策)。
此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据悉,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次发布《公告》,实际上是提高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
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生活性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性服务行业是吸纳和稳定就业的重要行业,其涵盖的服务项目也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可以说是关乎民生的基础性行业。
“2019年4月1日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享受可抵扣进项税加计抵减10%的政策,这个政策使得这些行业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可以抵减掉部分应纳税额,使纳税人得到减负的实惠。这次自10月1日实施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加计抵减15%的政策,是生活性服务业的减税降费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让渡税收利益,有利于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还能对稳定就业、提升百姓生活质量发挥促进作用。” 刘颖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过渡期设置这一政策有利于减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税负负担,此外,生活性服务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更加紧密,因此,这一加计抵减政策,对保障民生、稳定市场、扩大消费有着重要促进意义。
记者 潘亦纯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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