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文 见习记者 张 博
针对虚拟币“挖矿”专项整治仍在有序进行中,12月份以来,海南、陕西、云南、浙江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或披露专项整治情况。今年以来,为实现虚拟币挖矿“清零”目标,已有15个省份开展针对虚拟币“挖矿”的专项整治。
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丁飞鹏主任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层面,对虚拟币“挖矿”均呈现从严监管态势。
12月份以来,各地持续开展整治虚拟币“挖矿”相关工作,并进行常态化监管,成效显著的同时也出现新的变化。
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决定将虚拟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同时不允许虚拟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较于其他省份的清退方式,海南以市场化手段提高电价的清退方法较为柔和,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丁飞鹏称,海南加价至每千瓦时0.80元,是在监管政策下利用差别电价这一方式进行清退。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海南对“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实际上是提高了“挖矿”活动的成本,推动“挖矿”企业自行退出市场,同时阻拦新增挖矿项目,良性有序地清退市场存量项目。
云南省能源局则在12月10日披露了云南省中小水电站向比特币“挖矿”非法供电实现“清零”。据初步测算,云南中小水电向比特币“挖矿”非法供电“清零”后,全年可节约电量20亿千瓦时。
“此前部分中小企业利用云南低廉电价进行虚拟币‘挖矿’主要由于西南地区夏季水力资源丰富,电价相对较低。虽然看似促进当地经济收入,实际这种高耗能产业对资源的浪费与生态的破坏远高于收益。”郑定向表示。
近期,浙江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突击抽查了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纠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的违规违纪行为。
陕西没收用于窃电的比特币矿机2000余台,同时,对汉中勉县群峰机械厂特大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案、汉中汉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案等专案侦查工作进行联合督导。
今年以来,国内对虚拟币“挖矿”的监管持续升级。
今年3月份,内蒙古率先开展清理虚拟币“挖矿”项目,5月份,先后设立虚拟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八项惩戒措施。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跟上步伐,开展虚拟币“挖矿”活动清理整顿。9月份,《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出台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了行动。
郑定向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明确了虚拟币的非法属性,持续实施高压监管,多部门及多省市联合整治虚拟币“挖矿”行为,全面清退非法“挖矿”企业,并在全国各地取得积极成效。可以说,目前国内在虚拟币领域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
整体来看,针对虚拟币“挖矿”活动,各地采取了更大力度的核查整治工作,无论是集中式“挖矿”还是分散式、小规模的“挖矿”均得到了有效清理,未来,我国实现虚拟币挖矿“清零”目标不会遥远。
责任编辑: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