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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里藏过期食品!四川省消委会揭盲盒消费4大顽疾

日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盲盒消费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主要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4大问题。

2月17日,消费者蔡女士向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其孩子在文具店购买了“盲袋”,通过外包装无法获知产品内容和信息,拆开后发现是棒棒糖、巧克力豆等预包装食品且均已过期,要求文具店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无果。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文具店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十几个装有过期食品的“盲袋”。经询问,这批“盲袋”是从成都某批发商处购进,因外包装无标识、不透明,无法得知内部食品信息且未进行进货查验。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该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规定,经调解,文具店同意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并表示歉意。同时,井研县消委会已将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四川省消委会指出,近年来,盲盒因其新奇的销售模式受到年轻人追捧,为迎合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包装销售各种类型的盲盒商品,但随着盲盒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中存在的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缺乏等问题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具体而言,盲盒消费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一是不公示盲盒商品类别、概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借助盲盒特殊性和隐藏性,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二是以盲盒方式销售临期食品。因无法提前了解盲盒商品信息,消费者极易买到临期甚至过期食品,侵害了消费者健康权。三是商品质量问题突出。通过盲盒包装销售三无商品、山寨商品、二次销售品等情况仍然存在。四是虚假宣传、过度营销。以盲盒方式包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在校园附近销售盲盒产品等问题亟须规范。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盲盒经营者,盲袋、盲盒等产品不是法外之地。虽然盲盒类商品具有特殊性,消费者无法提前知晓内部商品信息,但不代表消费者要为这种隐蔽性买单。盲盒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外包装要标明商品类型和关键信息,须符合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要求,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等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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