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4月14日讯 近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 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4月7日发布了《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显示,联想控股在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期间,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以及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此外,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2021年业绩报告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对联想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称,联想控股应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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