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完善复杂项目及非开发业务跟投机制的议案》,明确了复杂项目和非开发业务的跟投机制。为加快非开发业务的发展,充分激发非开发业务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当家人”意识,稳定和吸引人才,并推动公司内部资源协同,实现“一盘棋”长期稳健发展,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对非开发业务的跟投机制进行迭代。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公告获悉,涉及要点如下:
1、适用范围:公司近年来开展的非开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仓储、商业、长租公寓、冰雪、教育、企业服务、食品业务,未来拟拓展的非开发业务。
2、跟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以非开发业务的核心经营团队、骨干员工为主,具体跟投人员以届时确定的跟投方案为准。
3、参与方式: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行业或市场惯例等因素,制定员工跟投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持股。取得股权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相关下属子公司股权、认购下属子公司新增股权或与万科共同投资新设立的公司。
4、跟投权益比例上限: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业务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20%,对于万科股权比例低于50%的业务,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比例还需不超过万科在该业务所持权益比例的40%。未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业务权益比例不超过3%。
5、跟投价格:跟投定价标准为如下之一:
(1)不低于万科在该业务的已投成本及对应融资成本之和;
(2)不低于合资格独立第三方评估的公允价格;
(3)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6、资金来源:跟投资金全部由相关员工自筹,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为该等员工提供贷款,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审批权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按上述要求,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跟投方案,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具体实施。上述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需报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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